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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色胆包天 奸淫幼女法不容

2018年1月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胡来自小失去爹娘,被他人领养,养父去世后,寄住他人旧房,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勤劳、肯干、能吃苦,乡亲有什么活儿都请他,日子也一天比一天过得红火,但身边漂亮的姑娘就如这日子一样都悄悄离去,究其原因是嫌他条件太差。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2012年10月5日,胡来酒后见同村幼女夏花单身在家,遂酒壮色胆,在明知夏花未满十四周岁,又肢体残疾的情况下,乘其家中无人之机,把夏花抱到厨房木椅上,将其裤子和内裤脱至小腿处,采用手抚摸、用生殖器戳抵其阴部等方式进行奸淫,幸而被及时赶回的家人发现,幼女夏花才免遭践踏。开庭当日,胡来由其亲属代为垫付主动赔偿夏花3000元。

  鉴于被害人是残疾未成年人,本应对胡来从重处罚,由于胡来当庭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2013年2月25日,白河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胡来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夏花损失3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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