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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房东“出租”门面房骗取9.8万元被判刑

2017年11月3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河南省淮滨县一男子为骗取他人钱财,假冒一房东并伪造其房权证复印件,骗取租客现金98000元。1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思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顾思淮系河南省淮滨县人。为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7月25日,被告人冒用房东孔民的身份,通过地下渠道伪造了孔民的房权证复印件,联系刘玉玺为承租户。被告人与刘玉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孔民所有的固始县城关怡和花园楼下的二间门面房出租给刘玉玺长期使用,骗取刘玉玺现金98000元。得手后,被告人携款逃匿。

案发后,被告人顾思淮于2011年12月26日退回现金98000元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于2012年8月27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思淮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骗取他人信任,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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