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岩制衣厂近日接连失窃,加工好的成衣制品经常不翼而飞,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原来是本厂职工所为,近日,该厂三名职工分别因盗窃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1月至12月期间,该厂连续发生多起厂内员工盗窃本厂衣服刑事案件,给该厂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侦查发现,竟然是该厂职工每次将两三件成衣穿到外套内,大摇大摆“带”出厂外,公安机关最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分四次盗窃羽绒服四件,价值人民币2981元。被告人秦某某先后四次盗窃成品制衣共八件,价值人民币3340元。被告人徐某某分三次窃取成品羽绒服三件,价值人民币3458元。
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对被告人张某某和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江西首例公交车司机盗窃投币箱票款案宣判2.丽江一税务干部挪用148万公款赌博 获刑12年3.许双全盗窃一案4.利用企业改制私分国资近390万 公司两高管被5.经济犯罪判缓刑的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