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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发横财 及时醒悟获谅解

2016年11月1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宁明县某村屯村民何某和黄某,异想天开想要发不义之财,却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宁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5月11日,何某见附近非法采煤、运煤车辆将村道压坏,便想:“反正他们采煤都是非法的,何不趁机敲他们一笔。”于是与同村的黄某商量,决定于次日叫几个村民一起去拦截运煤车要钱。5月12日8时许,何某、黄某分别通知本屯十余村民到本屯大榕树下集中,后乘坐农用车到“陇能山”路段等候。不久,运煤车司机农某等七人各自驾驶的运煤车路过“陇能山”路段时,何某便叫某村民把农用车开到路中以拦住运煤车通过,并以运煤车压坏其村道为由,让司机通知老板交50000元人民币作赔偿费,并以殴打司机、刺破轮胎为要挟将七辆运煤车押到更珍屯榕树下停放。运煤老板甘某等人到更珍屯与何某、黄某等人交涉时,甘某被迫交给何某、黄某人民币20000元,后何某、黄某等人才将七辆运煤车放行。事后,何某、黄某把赃款分给本屯村民每人5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案发后,何某、黄某当庭认罪,并全部退赃,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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