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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出纳员挪用258万元用于豪赌的背后

2016年9月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个普通的北京郊区小学,史利民是这个小学的出纳员,在短短2年里,他用银行票根偷天换日式的挪用了学校258万元公款用于赌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史利民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是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40岁出头的史利民只有大专文化,系该小学事业编制的教师,2005年起担任该小学出纳。史利民平时性格温和,也没什么不良嗜好,女儿正在读大学,一家三口的日子平淡但也让人羡慕。
  2006年闲着无聊的史利民在朋友的鼓动下开始玩牌,刚开始就是三五好友随便玩玩,有时手头没有现金,他就拿单位的流动现金先垫上,积少成多一年下来他亏空了单位3.5万。年底学校结帐时,史利民用工资还了5000元,又从单位2007年的账目上预支了3万元。这次的拆东墙补西墙并没有让史利民警醒,史利民渐渐迷恋上了赌博,已不能自拔。
  2007年开始,他赌博的金额越来越高,赌瘾也越来越大,他一方面想把输的钱赢回来,另一方面他沉迷于“老板式”的赌博,牌友们都觉得他很有钱,恭维他出手阔绰。经常和史利民一起玩牌的马超对史利民的印象是,史利民虽然穿着普通,可是每次带的钱很多,但他经常输,每次至少输三万,他看起来满不在乎。
  第二中心小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所有开销支出由校长签字,然后拿发票到会计那里报销,可是第二中心小学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以及财务章、法人章均由史利民一人保管。史利民平时最爱玩“推牌九”,赌的越大,赢得越大,可谓是高风险高回报。为了筹集赌资,他以提取“备用金”、“效益奖”、“期末效益奖”等名义从第二中心小学开具现金支票,并连续从银行提现,这些支票几千到十几万不等,两年内他共使用单位82张现金支票提取了260万元现金。
  除了提取现金不入账,史利民还采用收款不入账方式支取现金。每学期开学第二中心小学会向学生收取保育费和托儿费,流程一般是班主任直接向学生收取,再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史利民,史利民给老师开收据。急需赌资的史利民并没有将这笔资金入账,他在庭审时的解释是“学校日常开支很多,没有入账是为了开支方便。”可是这笔钱一直没有在学校帐目上显现,也没有用于学校开支,两年下来共计7万余元的托儿费就这样人间蒸发了。
  史利民通过银行提取现金后,会留存银行票根。在例行的年末会计出纳对帐时,史利民把银行的票根当作发票,将一年来第二中心小学的现金使用帐目做成了收支平衡。会计李凤宇并没有认真审查,也没有询问支票的用途,只是看帐平了,就不再管了。当公安机关事后向李凤宇了解情况时,她说“和史利民很熟,没想过史利民会挪用公款,账目有些小出入很正常的。”
  史利民在两年之内挪用了260多万,他自己慢慢害怕了,刚开始他希望通过赌博把输掉的公款赢回来,把帐补上。可十赌九输的命运让史利民陷入了恶性循环,虽然只有大专文化,但他知道自己是要“蹲监狱”的。他晚上睡不着觉,看到校长总是躲来躲去,他梦想某天把钱全部赢回来的奇迹发生,也开始以各种方式筹钱。在煎熬的心理折磨下,史利民告诉妻子韩玉芹自己因为赌博欠单位的钱,要变卖家里的房产归还,可他没有告诉妻子到底欠了多少钱。韩玉芹虽然知道丈夫赌博,可她做梦也想不到老实憨厚的丈夫竟然敢挪用公款。夫妻两人通过中介公司匆匆的将居住的房屋卖掉,50万元房款偿还房屋银行贷款后全部用于史利民“堵窟窿”,可是这个窟窿他已经堵不上了。
  2009年初第二中心小学的校长杜少岗发现一些社会上无业青年来找史利民,杜少岗起了疑心,打听到这些人都是来找史利民追要赌债的。杜少岗想起学校的“支教费”一直没发给老师,就赶紧找来会计李凤宇查账,学校的账目十分混乱,两人发现账目至少亏空了200万。杜少岗立刻打电话向史利民询问钱款去向,史利民知道纸包不住火,主动承认了自己挪用公款赌博,电话里恳请校长容他几天,他正在想办法筹钱。放下电话的史利民一夜没睡,他知道账目亏空这么大,自己是无力偿还的,而自己也无处可逃。第二天他到单位后,径直来到校长办公室,告诉校长亏空的资金短时间内筹集不到,并提出愿意到司法机关自首。同日,史利民在区教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检察机关自首。
  分析:小干部大腐败案占职务犯罪案件三分之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一些职级较低的领导、干部(处级或一般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约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虽然涉案人员的级别、职务都不高,但该类案件却呈现出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手段隐蔽等新特点,其中反映出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人事上的问题和漏洞应引起重视。
  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一中院发现对职级较低的领导、干部监管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监管制度不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是“小官员大腐败案”的多发群体,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是注重大的方面,但对一些小职位、小人物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是权力制约有死角。从一中院审理该类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分子作案时间都在两年以上,这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许多盲区,很多审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对一些单位存的问题长时间发现不了。一些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进行人员调换,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前面所举的史利民挪用公款一案中,史利民在出纳岗位一干就好多年,领导们很信任,直到东窗事发之时,单位领导才发现单位里有一只这样的硕鼠。
  结合案件的审理,一中院对惩治预防“小人物”职务犯罪问题认为: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从对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到平时的审计和考察都要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应当保证审计考察工作的经常性和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特别是一些人手较少但又掌握大量资金划拨审批等权力的部门,不要因人手少就不落实相关人员配备制度,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另外,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灯下黑的现象。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形成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在防止用人失察,杜绝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同时,应当建立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对在主管预算、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对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威慑。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社会形成了对贪污腐败的高压态势,但一些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个别腐败分子凭借保护伞,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律的惩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当前这种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必须保持下去,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合作,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惩罚,让警钟长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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