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一行政村干部贪污14万土地补偿款获刑10年

2015年11月2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安徽涡阳县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行政村副主任,在国家项目征用其所分包自然村土地时,利用职务之便,将14万余元项目补偿款占为己有。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耿某涉嫌贪污罪一审宣判。被告人耿某贪污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所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中未被追缴的余款515.90元继续予以追缴。

被告人耿某,男,57岁,案发前曾任涡阳县原张老家乡桑楼行政村副主任,分包后耿楼自然村。

经审理查明,安徽省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发改委审批,在涡阳县工业园区内筹建“586”煤化工程项目,需征用涡北街道办事处桑楼村后耿楼自然村土地125.91亩。被告人耿某时任桑楼村副主任一职,分包后耿楼自然村。按照土地补偿的精神,耿某在申报后耿楼村土地补偿款及补偿村民名单时,虚报了11.252亩集体公有土地。

2009年5月至8月间,闸北镇财政所按照耿某提供的补偿标准,拨付了413.99万元补偿款。被告人耿某在支付群众土地征用补偿款时,将其中的2.599亩集体公有地补偿款以及部分土地的土地附着物款、征地协调费、鱼塘款等共计14.13万余元非法占有。其中,部分款项被其用于本人和家属治病、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另查明,在闸北镇纪委介入调查土地补偿款时,耿某先后将所占款项陆续退还,另有515.90元未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根据有关法律作出如前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西首例公交车司机盗窃投币箱票款案宣判
  • 2.丽江一税务干部挪用148万公款赌博 获刑12年
  • 3.许双全盗窃一案
  • 4.利用企业改制私分国资近390万 公司两高管被
  • 5.经济犯罪判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