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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恨同行老乡生意好 水果贩破坏刹车装置获刑

2015年11月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出门在外遇到同乡,应该是最高兴的事,不仅多了个谈心的朋友,生活上也能有个照应。然而,本案被告人李某不但没有顾及同乡之情,更在冲动之下触犯了法律。由于涉嫌犯破坏交通工具罪,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庭上,被告人情绪十分激动,还未开口已泣不成声。对于法官的询问,也多以点头摇头应答,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也是哭作一团。随着庭审的进行,哭声才渐渐平息下来。
  被告人李某是河南来京打工人员,与同乡殷某都在昌平卖水果,两人起初十分要好。然而,由于殷某的水果生意总是做的比自己好,李某心里总有怨气,为此二人发生过不少口角,对于挡了自己财路的殷某,李某一直怀恨在心。2011年春节前,李某得知殷某要开车回河南老家,便在凌晨悄悄接近殷某的车子,用剪刀把殷某汽车的刹车油管剪断。第二天,殷某和妻儿开车回家,行至河南境内时将一老人撞倒,殷某这才发现刹车失灵,赶忙使用手刹,车走了两公里后才停了下来,幸好被撞老人并未受伤。虽然如此,但殷某当时并不知道谁这么恨自己,做了这么危险的事,直到4月份,他报警抓获了正在散布侮辱诽谤自己谣言的李某,真相才得以大白。
  刹车油管事件后,本来想给殷某一个教训,使他不能跟自己抢生意的李某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殷某还是一如既往地卖他的水果,这让李某十分生气。为了使殷某不能出门正常生意,李某又先后三次扎坏了殷某货车的车胎。直到四月份,为了使殷某的声誉受损,李某开始到处张贴诽谤殷某妻子的“小广告”,终于被殷某发现,报了警。被抓以后,李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并且意识到自己过去犯了错误,在公安机关审讯时,也就交代了剪刹车油管和扎车胎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称当时是一时冲动,且不了解剪断刹车油管的严重后果。昌平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李某被抓获后主动自首,且悔罪态度良好,念其是初犯,且未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的伤害,且其家人在对被害人赔偿上也积极配合,法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的话很少,说得最多的一句,就是“我错了”,每一次说都含着眼泪。在最后的法庭陈述时,他说:“千万不要有人再像我这么傻了,我真的错了,我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但我现在知道我错了,如果有人遇到了我这种事,不要再这么冲动了,还要教育我们下一代,一定要知法守法。”
  休庭后,李某被带离了法庭。在走出法庭的过程中,李某不断向旁听席上的家人挥手道别,脸上满是泪水。而此时旁听席上的家人,也早已泣不成声。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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