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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哥们”出气致人死亡 “两难弟”获刑悔不当初

2015年10月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王某、杜某和王某某同在一个工厂打工,平日里三个人一起上班、一起玩耍,是十分要好的“铁哥们”。得知朋友王某某被人殴打,王某、杜某十分生气,驾车追赶施暴者。追赶过程中,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冲入路边深沟,当场死亡。近日,山东高密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王某、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7月29日,王某某于周某在高密市某铸造公司内因工作问题语言不和发生争吵、撕打。7月30日23时许,周某纠集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公司门口欲殴打王某某。因王某某、王某、杜某在一块,周某等人没敢下手。周某等三人不死心,秘密跟踪王某某到高密市夏庄镇一中学附近,见王某某独自一人回家便上前拦阻,对其拳打脚踢,之后,三人乘摩托车逃离。

  得知朋友王某某被打后,王某连忙驾车载着杜某赶到现场,并一路猛赶,寻找周某等三人。终于在祥和街发现驾驶摩托车逃窜的周某三人。王某加大油门追赶上了李某某驾车的摩托车,与之并行。王某采用靠近摩托车、杜某采用语言恐吓、挥木棒影响等手段,导致李某某加大油门往前跑,因慌不择路,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冲入路边绿化带,撞断银杏树、电线杆后摔倒路边深沟,致刘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轻微伤、周某受轻伤的恶性事故。

  7月31日中午,王某、杜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杜某在已经预见夜晚高速追赶、影响他人安全驾驶车辆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车翻人亡事件的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一人死亡,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判处王某、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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