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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QQ识人谎称能帮调动工作诈骗获刑罚

2015年4月2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一女子喜欢通过qq与他人聊天,如果发现加入的人员是公职人员,则与其热聊,以帮忙调动工作等事由获取信任后,骗走他人钱财。案发后,虽然归还了被害人所有被骗的钱财,但依然难逃法律的追究。2013年2月17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姗(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许姗没有工作,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平时喜欢上网聊天。在许姗的网友当中有些人员是公职人员。2011年3月,被告人许姗通过网络qq认识了南昌的被害人张早(化名),通过多次聊天,得知张早刚从武警学校毕业,正在一家单位实习,想分配到南昌市工作。许姗便谎称其父是部队领导,以能够帮助张早分配到南昌部队工作,骗取张早的信任。同年6月24日,许姗打电话对张早说,她父亲在南昌为张早分配之事请领导吃饭,要张早往许姗提供的卡上转入1万元。6月25日,许姗打电话对张早说领导同意了,但要送礼,要张早再往其提供的卡上转入1万元。6月27日,许姗通过电话,对张早说另外一位领导不同意,要张早往其提供的卡上再转入7000元用于送礼。之后,许姗叫张早耐心等待消息。

  2012年5月,被告人许姗通过网络qq认识了在铜鼓消防队工作的被害人陈力(化名),谎称自己是武警部队的,认识武警部队和消防队的多个领导,骗取被害人陈力的信任。在获取陈力想调到南昌市防火部工作的想法后,许姗谎称可以帮忙调动工作。同样以要请领导吃饭、送礼、要买飞机票去北京打通关系等理由,要陈力先后给她转了4.78万元。事实上,被告人许姗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帮助张早、陈力调动工作,而是将所骗的钱财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许姗的家人凑钱将许姗诈骗的钱财退还至两位被害人,并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的信任,诈骗他人现金人民币74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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