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规规矩矩守在家里干事创业挣钱,却打起了走捷径到外地致富的歪门斜道。终于有一天,这名男子驾着车辆从老家连云港出发,来到了100多公里以外的邳州进行盗窃活动。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被告人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4月26日上午,被告人汪某某和他人预谋盗窃,二人驾驶黑色丰田锐志轿车从连云港出发到邳州市运河镇张村某酒店门口,四下张望,寻找作案目标。当他们看到停放在酒店门口的一辆黑色尼桑天籁轿车时,不禁眼前一亮,两人不约而同地说道:“就是它了”。于是两人下车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尼桑天籁轿车的车门撬开,盗窃了车主放在其车内的现金6600余元。
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汪某某家人主动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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