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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出轨经理为初恋情人杀害网络情人

2014年7月3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已婚的房产公司经理张某,在同学聚会上和初恋情人旧情复燃。此外,他还有一位网恋情人。为了摆脱这位网恋情人,张某将对方勒死后抛尸。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

  43岁的张某原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的副经理。1994年便已成婚的张某,有一个儿子。

  2005年7月,张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29岁的来京打工女子李某,两人网聊几次后便相约见面,并发生了关系。此后,张某与李某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李某还于2008年生下一个女孩。张某按月给付李某母女生活费。张某曾多次要求李某将女儿送回老家寄养,但是均遭到李某拒绝。2010年,张某背着李某将女儿送给了他人。

  在李某刚刚诞下女儿不久,张某便又开始了一段新的婚外情。2008年时,张某在同学聚会上遇见初恋女友黄某,当时黄某也已结婚,此前一直在国外做生意。回国后,两人多次来往,旧情复燃,黄某在发现张某还另有情人后,当即要求张某与李某分手。与此同时,张某的妻子黄某也察觉到丈夫出轨,向他提出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勉强维系着婚姻关系。

  张某说,为了留住黄某,他几次向李某提分手,李某则提出要100万元分手费。由于没有能力满足李某这一要求,张某决定杀李某灭口。

  据了解,为了杀李某,张某曾试图在粥里放大量的安眠药,但并未得逞。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张某和李某又因分手发生争吵,张某利用这个机会,在家中用钓鱼的钢丝勒死了李某。杀人后,张某将李某装进旅行箱,抛入昆玉河。

  庭审中,张某的律师表示,李某在案件中存在重大过错,而张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李某家人损失,因此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件是由矛盾激化引发,张某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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