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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吸毒变美”引诱未成年少女吸毒被判刑

2014年3月2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案,被告人李小青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重庆梁平一男子李小青以帮助未成年少女变美为名,引诱她们至宾馆,为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给三名未成年少女吸食两次毒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0年11月,被告人刘小青在美容店外通过发放美容卡认识了未成年少女丁某(13岁)、周某(14岁)、刘某某(12岁)、黄某(13岁)等四人,并向他们推销美容产品。2012年1月1月凌晨,刘小青在梁平县梁山镇某宾馆内,向丁某等四人宣传“吸食病毒后能减肥、美容,使人越变越漂亮,吸食三口为一个疗程”,引诱、教唆这四人吸食。后被告人刘小青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两次给丁某、周某、刘某某吸食。经鉴定,被告人吸毒工具里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青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引诱、教唆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刘小青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律法规,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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