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年轻人因在未成年时犯罪入狱留下纪录,打工遇挫而仇恨社会,回到其所居住的村庄,疯狂盗窃21起,其中多为老年人的养老财物。2013年1月23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生波有期徒刑九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7月,陈生波在深圳打工遇挫回到永丰,7月2日至8月初,在短短二十余日内,光天化日下,即采用撬门扭锁、攀爬入室等各种手段,疯狂入室盗窃作案21起。陈生波到其所熟悉的村庄里,趁被害人不在家之机,窜至被害人家翻箱倒柜,窃走屋内现金、手机、银元、金手镯、金项链等各种值钱物品。案发后,仅有一名失主家的黄金首饰赃款被追缴且发还,其余赃款均未退还。
据被告人在庭上交待,所盗窃来的几万元现金被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而盗窃来的部分首饰和银元则被其在去南昌赌博的途中抛弃于出租车窗外。除其抛弃的物品外,其盗得财物经估价鉴定价值46743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生波多次提到是由于其在未成年时犯罪而留下了纪录,导致其在打工的时候连续五次被带到公安局确认,返回后即被厂家开除的经历,流泪陈述其犯罪的动机是为了报复社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的遭遇对其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不能作为其疯狂盗窃的理由,被告人即使打工受挫,也可以再找工作,其家中还有田地可种,但他没有靠自己的劳动致富,而是想到要去疯狂盗窃报复社会,鉴于其盗窃数额巨大,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程度较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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