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可以申请再审裁定的类型

2019年12月1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的规定,生效裁定也是申请再审的对象。与判决不同,中的裁定种类繁多,有些甚至没有既判力,如果认为全部能够申请再审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则上只有产生既判力的终局性裁定才能够申请界审。理由在于,申请再审的目的是对既判力的否定,如果生效裁定本身没有既判力,则不能申请再审。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目前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以下几类:

  第一,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例如,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起诉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况且,这也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当然,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值得一提的是,两者在管辖的法院上存在区别,前者是由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者则是由二审法院审查。

  根据2012年新修订的,管辖错误不能作为再审事由。管辖权异议原则上也不能申请再审。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再审知识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再审有什么特点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有哪些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能直接将公诉罪名改为自诉罪名判决
  • 2.提起公诉的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3.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中法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比较研究
  • 4.检察院受理什么样的案件 刑事简易程序的变更
  • 5.民事抗诉制度的现状说是什么?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