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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完善独任审判

2016年6月2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独任审判基本上只在基层法院适用。由于大量的案件确定由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的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大量案件要实行独任审判。因此,完善独任审判这一组织形式迫在眉睫。 要完善独任审判制度,我们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合理科学地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范围,以使现有法官的数量和案件的数量相对应,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必须从政治上、业务上、道德上全面提高法官的素质,保证审判案件的质量,从而避免前文阐述的独任审判的弊端。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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