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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015年10月2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不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此处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开庭审理的理由。
  如果原属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公开审理的事由的,应转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布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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