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劳动仲裁时可以申请笔迹时间鉴定吗?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

2020年5月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劳动仲裁时可以申请笔迹时间鉴定吗?



一、劳动仲裁时可以申请笔迹时间鉴定吗


不可以的,因为笔迹书写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误差约在两个月左右,不可能精确到天,所以目前应该没有鉴定机构有办法解决你的问题。因为首先你要鉴定的材料距目前已近两年半,而日期误差只有一个多月,即使鉴定出来是同时期的,也不能证明是同一天。需要从其他途径想办法了。


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存在时间。笔记形成的时间长短影响鉴定的精确度:形成存在的时间越长,鉴定精确度可能更弱,产生的误差会更大;


2.鉴定方法。鉴定方法的不同,也会对鉴定精度产生影响。不同的书写笔记会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因而也会有不同的精确度。


3.定材料的损坏程度。鉴定材料损坏的越严重,会产生越差的精确度。


二、笔迹鉴定是否会被当成证据


会的,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


有些事情目前在技术层面无法解决,这个事情听起来有点让人忧伤。遇到了一些需要仲裁事情,最好能收集其他的证据,不要把宝都压在笔迹鉴定和鉴定时间上面。好多平日里养成的工作好习惯,都可以成为日后你手中有利的因素。不过工作上的事情最好还是能跟单位协商解决。






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



一、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


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做复印件的笔记鉴定。


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或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笔迹鉴定是需要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行的。因为复印件是可以编制的。


但如果复印件上有足够多的字数,并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是可以联系鉴定机构做鉴定的,做鉴定时,还需要提供该人足够的文字资料。 笔迹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肯定的笔迹鉴定结论指能认定“与某人的笔迹同一,而不能认定就是某人所写”。


二、笔迹鉴定的内容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证据的要求,来进行合法的笔迹鉴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主要目的在于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但有关复印件进行笔迹鉴定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笔迹鉴定的程序错误。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行为人的笔迹是怎么鉴定的?原告提出笔迹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 2.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复写纸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 3.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 哪些机构可以鉴定笔迹?
  • 4.鉴定合同鉴定的时间和笔迹由哪个单位执行?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5.做抑郁症司法鉴定准备什么材料?印章笔迹时间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