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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复写纸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2023年9月2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首先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相关的法院来进行受理,受理完毕之后根据所提出的申请的事项来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最终就是做出一个裁判,允许强制执行,当然会有工作人员来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民事诉讼中,难的不是诉讼中官司能否赢的问题,难的在于诉讼后能否得到执行的问题,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义务人没有执行判决内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进行的一些债权方面的诉讼活动胜诉之后,那么是需要对方来进行偿还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依然有一些人员是不愿意偿还,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法院来介入,他们利用强制力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复写纸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一、复写纸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司法笔迹鉴定


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在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时一般是由当事人双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双方在提出笔迹鉴定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间提出,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后也是不能再次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在先前进行的笔迹鉴定的过程中有违规或者是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可以再次进行鉴定的。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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