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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合同鉴定的时间和笔迹由哪个单位执行?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3年8月2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鉴定合同鉴定的时间和笔迹由哪个单位执行?



一、鉴定合同鉴定的时间和笔迹由哪个单位执行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 你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厅的网站,查询相应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就可以了,费用一般为一两千元吧。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司法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笔迹鉴定在合同鉴定中是非常常见的,另外,涉及到司法鉴定中的笔迹鉴定也是比较普遍的,在需要对笔迹的当事人进行认定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的相关部门申请笔迹鉴定,具有注意的是,司法机关作出的笔迹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避免出现鉴定失误的情况造成对犯罪证据的适用错误。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等内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齐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提出工伤司法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鉴定,法律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司法鉴定人员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且按照要求以及流程进行,关于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有什么作用的问题,法律的公平性以及司法鉴定的说服力已经回答大家了,维持好的法治社会,对政府对市民都是非常好的事。


三、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主要有二个方面:


1、鉴定的的机构不同。司法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而工伤残鉴定由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


2、鉴定所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工伤伤残鉴定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鉴定的内容是不同的,国家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争取使司法鉴定包含的内容更加全面和具有实用性。针对每一种的鉴定等级标准都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分析。一次减低你个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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