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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医学司法鉴定简介

2017年8月25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司法医学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司法医学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医学、生物学及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如运用有关医学设备等)对涉及诉讼的医学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本中心具备上术鉴定项目的鉴定资格及鉴定条件。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无名尸体的个体识别等。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化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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