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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2015年1月15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阶段,包括一审和二审。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来说是决定前途的重要阶段。律师的作用也会在这个阶段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法庭上律师将会面对公诉机关的公诉人员,会与之进行激烈的争辩。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而在正式来到法庭之上,正式开始控辩之前,律师务必要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此时的会见是非常重要的会见,在这时的会见中,根据本人的经验,本人认为律师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尤其注意:
1, 在会见之前,务必要认真审阅案件的全部卷宗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案件的全部卷宗(除了不能向律师公开的部分外)都将向律师敞开,而在审判阶段以前的任何阶段,案件的实质内容始终保持在“神秘状态”下,律师除了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等之外,还不能看到其他资料如证人证言,其他证据等。包括被告人自己的口供也是看不到的。有时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与跟律师所说的内容会有相当大的区别。只有详细的审查了卷宗材料,才能真正看清案件的关键坐在。因此,在律师会见被告人之前,一定要详细认真地查阅案件的材料,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带着问题去见自己的当事人。
2, 见到被告人后,要将自己阅卷时发现的问题与被告人进行彻底的沟通,从而彻底搞清案件的事实。在卷宗中,不排除有些人会做伪证,不排除会有一些被告人未能想到的重要环节,对于这些问题,律师一定要与之如实核实。对于那些不合逻辑的环节一定要反复核实。最终做到心中有数,为自己法庭上的辩护做好最后的准备。
3, 要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的过程
4, 要向被告人传授接受庭审的技巧。
5, 要向被告人传授如何自我辩护。
6, 如果被告人的确没有犯罪,要告诉他勇敢的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7, 如果当判决下发后不服一审判决,要告诉他如何书写简单的上诉状。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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