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司法鉴定文书书写时间应如何做?签字笔迹鉴定有法律规定吗

2022年11月1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文书书写时间应如何做?



随着司法鉴定的不断发展,文书的书写时间也能得到准确的鉴定,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这是刑侦技术的一大突破。司法鉴定文书书写时间要如何鉴定呢大部分的司法鉴定机构还无法轻易做出判断,目前国内能做出坚定的机构屈指可数。书写时间鉴定也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文书时间都能得到鉴定。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


一、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机构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能力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机构只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别无选择。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


二、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交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第二条第6项规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


三、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委托程序


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直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呈报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四、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条件


因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原理系文书物证痕迹形成时间不同,其氧化的程度不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只有能力对五年内形成的文书物证痕迹作出形成时间鉴定。但是,据笔者了解,用中性笔书写的文书,无论何时形成,目前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尚不具备作出形成时间鉴定的能力。另外,审理案件的法院在委托鉴定之前,应向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征询怀疑该文书形成的时间,应向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征询是否同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损检验。如果最终司法鉴定机构不破损检验就无法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时,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早已声明不同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损检验,司法鉴定机构就不会再进行鉴定,就无法作出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结论。审理案件的法院就应依法作出对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这是因为: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声明不同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损检验,导致无法作出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结论,应视为对申请鉴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无异议。


五、 向该中心交纳司法鉴定费的途径


当事人接到法院送达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收费通知书》后,应在限定的期限向该中心交纳司法鉴定费。交费途径有二:1、邮局汇款方式;2、银行汇款方式。


司法鉴定的结果对判决的结果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司法鉴定文书书写时间更是有着决定诉讼结果的可能,所以对文书时间作出鉴定有很大的必要。鉴于国内可以做出相关坚定的机构并不多,大家应该做足前提准备功课,选择好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当然此类情况最好向专业人士请教,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签字笔迹鉴定有法律规定吗



一、签字笔迹鉴定有法律规定吗


迹鉴定有私自鉴定和法院委托:看样子你的鉴定属于法院委托的情况,如下流程:


1、首先该鉴定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认为其实审理中的关键证据,法院才会接受你的鉴定申请;


2、将检材与样材提交至法院,法院会将原被告双方都认可的样本连同检材送至随机抽取或双方都无异议的司法鉴定所;


3、司法鉴定所做出结果后直接返回法院。


这里送送检材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如你所说,笔迹材料是在法院书写的,如双方当事人已经认可该送检材料,其鉴定程序和材料在没有其他足以推反的情况,鉴定结果是有效的。


无需当事人在鉴定现场。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笔迹鉴定首先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进行鉴定,二是私人进行鉴定。如果想要成为证据的话,首先必须是在法院所认可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否则是不能成为证据。其次要有法院许可才能成为证据,私人鉴定的笔迹鉴定是不能够成为证据的。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行为人的笔迹是怎么鉴定的?原告提出笔迹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 2.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复写纸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 3.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 哪些机构可以鉴定笔迹?
  • 4.鉴定合同鉴定的时间和笔迹由哪个单位执行?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5.做抑郁症司法鉴定准备什么材料?印章笔迹时间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