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锁住强迫行骗
去年年初,陈强一家人搬到重庆沙坪坝,他还继续强迫小英在网上诈骗,并使用铁链拴手脚、视频监控等方式,非法拘禁小英。今年3月16日深夜,忍无可忍的小英通过短信向110报警,沙区警方随即解救了小英。由于小英提供的大量证据,其丈夫陈强因涉嫌非法拘禁和网络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求求你们救救我吧,我被人锁起来了,在做骗人的事情,数目高达几十万。”当用手机编写下这段文字时,小英的心里忐忑不安。确认发送成功后,她很快删除了信息。客厅里,她的丈夫陈强正在玩手机。这是3月16日晚上10点过。前一天,小英找了一个借口,把女儿送回了远在上海的爷爷奶奶家,因为她不想让女儿看到自己的爸爸被警察带走。小英认为一切“准备就绪”,如果顺利的话,自己就要自由了。在她爱看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主人公就是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换上了典狱长的新皮鞋,带上了典狱长所有的犯罪证据,开始了“越狱”的计划。晚11点,有人敲门,丈夫陈强去开的门。接着冲进来三四个民警,询问是不是小英报警,小英鼓起勇气站起身回答:“是我报的警!”当民警看到小英右手和左脚上捆着的铁链,明白了这一切。小英不敢去看丈夫陈强,她知道,此时陈强一定是满眼的怒火。小英听到陈强在辩解:“这是我老婆,她不听话,我这是在教育她,你们管得着么”沙坪坝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回了派出所。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男子通过网络诈骗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已经触犯诈骗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欺诈行为其实已经构成诈骗罪。那么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标准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四)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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