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无业人员熊伟、张军、刘波,为索债而拘禁他人,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咨询成都律师)判处熊伟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张军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刘波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去年4月29日,家住贡井区平康路,曾犯伤害等罪被两次判刑的34岁无业人员熊伟,因杨海借款未归还,便安排无业人员张军、刘波找杨海索要,杨海称第二天把房子卖掉后归还。当晚,张军、刘波将杨海带到贡井区某旅店住宿。4月30上午,张军、刘波带杨海与其妻见面,由其妻出面卖房收取房款后,将欠熊伟的款项交给张军。杨海夫妻二人准备离开时,张军称熊伟要见杨海,便与刘波一起将杨海带走。当日下午,杨海被带到自流井区檀木林某酒店房间。熊伟以还款不及时为由,要求杨海支付2万元“罚款”,并安排张、刘二人看管杨某某。之后,熊伟便离开了酒店。因杨海无钱支付“罚款”,直到5月3日下午,张、刘二人才带杨海乘坐出租车离开酒店准备到贡井去。当车行驶至马吃水立交桥时,杨海伺机逃脱后向警方报案。6月7日,公安机关将熊伟、张军抓获归案。6月30日,刘波被抓获归案。 e! n! s) w4 w, k4 k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伟指使张军、刘波非法限制杨海的人身自由达两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熊伟系本案主犯,张军、刘波系从犯。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杨海的谅解,遂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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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