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1月28日10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件因痛失亲人后孙子起诉爷爷返还赔偿款的案件依法调解,却妥善处理了这一“家务事”。
年逾花甲的临澧县太浮镇民福村村民刘龙昌与老伴周仙姑本已儿孙满堂,儿子刘志君作为江西某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外承建工程,儿媳妇杨丽娟遂丈夫参与工程管理,孙子刘悦、刘盛随爷爷、奶奶留守在家,平淡的日子不失家庭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5月1日,儿子刘志君在施工中因事故身亡,除去安葬费外,刘志君所在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刘龙昌与老伴周仙姑的赡养费、儿媳妇杨丽娟的扶养费、孙子刘悦、刘盛的抚养费等费用46万元,分别被刘龙昌领取现金17.3万元,周仙姑领取现金10万元,杨丽娟领取18.7万元(包括代刘悦、刘盛领取的款项)。此后,因上述款项的数额分配,儿媳妇杨丽娟及孙子刘悦认为爷爷已多占份额,孙子刘悦要求爷爷刘龙昌另行返还抚养费17.3万元遭到拒绝,孙子刘悦遂将爷爷刘龙昌告上法庭。
临澧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家庭亲人间的特殊关系及他们痛失亲人的不幸遭遇,悉心调处,消除隔阂与误解,依法查明了上诉赔偿款的领取、占有实际情况,将46万元依法公平予以分配,5个人各分得9.2万元,其中刘悦、刘盛所分款项由其母亲杨丽娟代管,各方尽释前嫌,法官妥善调处了这一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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