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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判刑可以缓刑吗

2015年4月1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有责?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宋律师:无论狗主人是否在家,狗的主人都应该对狗负有管理责任,此事看来,狗主人明显疏于管理,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具有重大过错,应相对减轻狗主人的赔偿额度。

同类案件分析

安电网护葡萄 电死人后他坐牢

为保护自家葡萄园不受侵害,河南人唐海清在1993年8月在为葡萄园周围安装了220伏的电网。几天后,邻村三个小娃娃去偷葡萄,其中一娃娃遭电击。虽然唐海清随后及时切断了电源并抢救,这小孩仍死亡。唐海清随后投案自首,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成都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伟:这两起案件很类似,但不合适类推。私设电网的行为本来就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而法律从未规定居民不准饲养犬只,且犬只具有看家护院的本能早被公众认可。其次,电网危险性巨大,犬只则不具备这样巨大的危害。

无责?

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昨日调查取证情况,狗主人并未涉嫌触犯刑法。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别墅处于封闭状态,受害人以翻墙的方式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过错在先;狗主人不在家,无法控制狗的行为;小偷受到伤害主要是自己偷盗逃跑造成的,应该为此事负全责,狗主人不负民事责任,也无丝毫过错。如果事发时狗主人在家而没有及时制止,狗主人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主动唆使狗导致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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