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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2015年4月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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