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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2015年4月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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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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