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间接正犯如何量刑 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2023年10月6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间接正犯如何量刑

一、间接正犯如何量刑呢

 中国刑法中没有间接正犯这一概念的规定。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就与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要负部分行为的全部。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例如:利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利用完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间接正犯的种类

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三、间接正犯的形态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6)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

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8)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

9)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

在日常的生活中,法律法规是规范着公民的各项行为的一把尺子,如果做出了任何违法或者触犯法律的行为,或者侵犯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时,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指示人也是触犯了间接正犯罪,同样要受到处罚的。

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一、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醉酒误伤他人要看受害者的伤情,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醉酒人是完全刑事人吗

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的,是完全刑事人。

根据《刑法》规定,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间接正犯如何量刑 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 2.职务侵占如何量刑 拘留时间算在判刑日期内吗
  • 3.判刑后赃款不退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恶意碾压拖行致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 4.可判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罚金是怎么计算的?
  • 5.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老汉持续4年性侵邻居幼女,最高可以判几年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