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文章案例
刑事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文章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罪罚轻重
刑事文书
自首知识
刑辩指南
刑罚分类
刑事案例
司法鉴定
取保候审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规定
2015年1月15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lsdy.com/art/view.asp?id=80715349056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间接正犯如何量刑 醉酒误伤他人怎么处理
2.职务侵占如何量刑 拘留时间算在判刑日期内吗
3.判刑后赃款不退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恶意碾压拖行致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4.可判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罚金是怎么计算的?
5.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老汉持续4年性侵邻居幼女,最高可以判几年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