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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4年12月1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主要从罪名、时间和刑度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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