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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是否能将所有的承包权予以分包

2014年8月18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大学肄业的史某在合肥承租房屋,后通过他人购买伪造的房产证,并以假房东的身份,将这些房屋对外出租,数月内骗取租金三万余元。最终,贪心的史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咨询成都律师),站在了包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为史某提供假证的刘某也因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同庭受审。

    史某,江苏淮安人,80后的他因学分不够,于2007年离开了湖北某重点大学。离校后,史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1年5月11日,史某化名项国锋,与黄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承租庐阳区一套住房。后史某伪造身份证,以房主的名义与徐某、汪某签订租房合同。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200元,押一付三,共骗得租金4800元。被害人在租住一个月后,发现被骗。后来,史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租金数万元。在史某疯狂行骗的过程中,来自湖南双峰县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为其提供了伪造的房产证。刘某40元购入假证,又以150元价格卖给史某。

    公诉机关指控,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订立租赁合同,骗取他人租金317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为非法获利,买卖伪造房屋产权证明,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史某、刘某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合同诈骗罪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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