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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参与狩猎 父亲私藏枪支获刑

2014年3月1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广西凤山县一父子俩在夜间欲意前往深山老林狩猎时被夜巡蹲点的民警查获。日前,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21日晚,家住广西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的罗某携带一支火药枪乘坐其儿子罗某淦驾驶的摩托车欲意前往凤山县乔音乡文里村方向的深老林狩猎,当摩托车行驶至“久隆坳”(地名)路段时,被凤山县公安民警蹲点查获。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罗某持有的枪支具有管状器具,能够通过火药发射,对人体具有杀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坦白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可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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