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文章案例
刑事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文章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罪罚轻重
刑事文书
自首知识
刑辩指南
刑罚分类
刑事案例
司法鉴定
取保候审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女贼四次超市盗酒 触犯刑律一审领刑
2014年1月2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被告人刘某一月内四次进入两家超市盗窃,近日被贵州省黔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两超市经济损失434.6元。
2012年7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大方县与龙某、龙某某(另案)相互邀约到黔西盗窃。当天下午,三人来到黔西新车站对面的“物美多”超市,趁营业员不备,将超市里价值881元的三瓶酒盗走,后将盗来的酒低价卖给大方县城一夜市摊主,得款300元,三人共同挥霍。后刘某又邀约他人盗窃黔西“物美多”超市、大方县“百汇”超市的酒。刘某先后伙同他人盗窃作案四次,盗窃金额1553.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55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品已部分追回发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lsdy.com/art/view.asp?id=77562042234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婺城区提振应急精气神 甘做平安守护人
2.春节体育运动受欢迎
3.浦江县开展“入千村、访万户,问需求,建档案、办实事”活动
4.“2018金华旅游总评榜”评选启动
5.8月下旬大批全国各地赛车高手将汇聚永康 共享车辆模型激情赛事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