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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一环保局职工嫌工资不够用而贩毒挣外快

2013年10月18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桃江(湖南)8月15日电 戎茉倜?在县环保局上班原本有着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平时吃喝玩乐出手大方觉得工资不够用,为了赚外快,竟贩卖毒品。经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3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33岁的颜某系湖南省桃江县环保局职工。他在单位上班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能拿上1000余元的工资,但他平时喜欢吃喝玩乐并出手大方,觉得工资不够自己花销,于是采取贩卖毒品的手段来赚取外快。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9月,颜某在桃江县城先后贩卖毒品冰毒、麻古达6次,共计贩卖冰毒12.7克,麻古5粒,获毒资人民币5950元。案发后,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并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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