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月14日电 姓藕h?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因在高速路上超车不当,撞死一人撞伤一人的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审理。
2011年4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号牌为苏kex731小型普通客车从涪陵区进入沪渝高速公路向垫江县方向行驶。当客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重庆至垫江方向路段处,因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冲入该路段的施工区域,将正在施工的工人王某、唐某撞伤。随后,王某、唐某被送到垫江县中医院抢救,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抢救伤员,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经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九大队认定,周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死者王某、伤者唐某均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已赔偿被害人王某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5.15万元;已赔偿被害人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7.51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和被害人的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 被告人周某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抢救伤员,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唐某和被害人王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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