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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两男子组织60余边民偷越国境到山东获刑

2013年10月1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红河8月14日电 记者刘黄占啊 两男子在利益的驱动下,组织越南籍边民60余人到中国山东打工。记者今天从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获悉,红河州中级法院近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组织者郑传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李刀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仟元,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

  经查明:2011年2月至6月期间,中国云南省金平县农民、被告人郑传能单独或者伙同越南莱州省封土县农民、被告人李刀香等人,先后组织60余名越南籍边民从云南省金平县界河非法进入中国境内,其中,被告人李刀香参与组织二次共12人,而后由被告人郑传能带至山东省平度市崔家集镇“振兴”砖厂打工。

  该案经金平县检察院审查后报红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红河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传能、李刀香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意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郑传能、李刀香在共同犯罪中,单独或相互伙同组织达60余人非法偷越国境,进入我国境内,其中,被告人李刀香参与组织二次共12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传能的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郑传能明知是越南籍人员还伙同越南籍被告人李刀香非法组织偷越到我国境内,并带到山东打工,其行为侵犯了我国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且人数众多,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被告人郑传能、李刀香认罪态度好,被告人郑传能主动交纳罚金人民币5仟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郑传能、李刀香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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