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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持械聚众斗殴 标准的刑事辩护书怎么写

2023年8月2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构成持械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被告人被害人集于一身 免费援助刑事辩护罪轻民事获赔




  2005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王某在南京;猫空;茶社为棋牌室经营事宜谈判未果后,约定当晚继续谈判,陈、王二人为此分别找人;撑场子;。陈某让被告人杨某为其召集人,杨某召集了6名被告人,后共纠集20余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到棋牌室。王某召集被告人向某等,向某又召集被告人房某、盛某等,纠集人数亦达20余人,当晚8时许,双方到棋牌室谈判随后发生斗殴。互殴中房某、盛某被对方砍倒,后送至医院抢救,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房某经鉴定为重伤。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王某、向某、房某等组织及积极参与大规模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2条第一款第、项,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另有其他五被告人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




  张太中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房某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其作刑事辩护,张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在认定事实上:被告人房某的斗殴行为不宜认定为;持械;斗殴


  所谓;持械;,是指预先准备了斗殴器械并在斗殴中实际使用了该器械或其他器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即认定被告人房某的行为构成;持械;斗殴,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房某既没有事先准备斗殴的器械,也没有事先谋划利用斗殴现场的器物,更没有在斗殴中实际使用器械,因而被告人房某的斗殴行为不宜认定为;持械;斗殴。


  二、在量刑上:被告人房某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节


  1、被告人房某系从犯。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房某不是组织策划者,只是参与了斗殴,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被告人房某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房某归案后,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三、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房某既是本案的被告人,同时也是本案的被害人。遭受此次变故后,房某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直到现在还处于病养状态,这一点也请法庭能够酌情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房某定罪量刑时,能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和因素,对被告人房某予以缓刑。








标准的刑事辩护书怎么写

  当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时,就需要发挥律师的作用了。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首先要写好辩护书。那么标准的刑事辩护书怎么写什么是刑事辩护辩护权又有什么内容,接下来的将为您详细讲述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辩护的含义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三、标准刑事辩护书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_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之委托,并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_______。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刑事辩护是律师的基本职责,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应当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破坏。写好一份辩护书是对一个律师的基本要求。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的地方或是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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