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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申请事项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个等级?

2020年11月20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方平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超申请事项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



一、超申请事项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


超申请事项的司法鉴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


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


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


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鉴定风险提示;


争议处理;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必须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合法的鉴定,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司法鉴定的需要,或者对司法鉴定有特殊限制的,司法机关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鉴定,如果超申请事项的范围进行司法鉴定可以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造成了其它的违法行为。






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个等级?



一、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个等级


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十个等级。事故伤残司法鉴定的程序有: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作出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鉴定结论等。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二、人身伤害索赔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司法鉴定,应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并在司法机关规定的有鉴定权限的医疗医疗内进行。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对伤员的受伤情况进行合法的检查,而后鉴定结果要求相关人进行赔偿。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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