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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物证书证的公证书范文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

2019年12月6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全物证书证的公证书范文

  物证: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书证:以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保全物证、书证


  公证书


    字第  号


  申请人:甲


  关系人:乙


  公证事项,保全物证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姓名或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保全标的的基本状况。包括:物证的名称、数量、表状特征等。书证的数量、名称、页数、标题、形成时间等。


  3.保全物证或书证的时间、地点。


  4.保全的方式方法。包括:申请人提交、公证人员提取、公证人员记录、现场勘验、照相录像、技术鉴定等。


  5.保全证据的关键过程:


  参与保全的人员。包括:承办公证人员及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名。


  公证人员保全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如对重要事实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对取得的证据履行了提示义务等。


  物证取得的时间、方式,或物证的存在方式、地点、现状等。


  取得的证据数量、种类、形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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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那么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


  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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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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