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文章案例
刑事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文章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罪罚轻重
刑事文书
自首知识
刑辩指南
刑罚分类
刑事案例
司法鉴定
取保候审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当事人应当如何提出回避申请?
2018年3月1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lsdy.com/art/view.asp?id=90898063819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判决后是多久执行
2.刑事责任档案多久可以撤除 侵占罪会被通辑吗
3.2023年通缉的程序是怎样的?通缉的对象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4.赔偿金法院判决后没钱会通缉吗 赌博取保候审后多久撤销网上通缉
5.安徽3死3伤杀人案,犯罪原因是什么 网上追逃和通缉有什么区别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