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2018年3月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mg/100ml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故意伤害罪未遂情况的分析 盗墓罪名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 3.渎职侵犯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破坏市场经济罪如何认定
  • 4.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共同过失犯罪类型
  • 5.数罪并罚是指什么,罚金刑如何并罚,注意什么 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是指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