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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数额的确定

2018年3月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罚金数额的确定
刑法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院2000年11月15日作出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法院应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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