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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支付退车款 占为己有被判刑

2018年2月27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汽车销售公司经理,以虚构支付客户退车款的方式,总计侵占公司财产160多万。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1976年出生的李某,自2003年起担任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到了今年初,他还成为该公司营销总监,事业方面可谓蒸蒸日上。

然而,年轻有为的他,在感情上并非一帆风顺。2010年初,他与妻子分居,自己想在外面另外购买一套房子,而又没有那么多资金。同时,李某自己感觉在公司工作那么多年,业绩一直都很好,但的工资待遇并不十分理想,心理逐渐失衡。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公司的财务制度有漏洞,就动起了歪脑筋:由于其是公司销售方面的负责人,在车辆销售过程中的退款,一般只需经其审核签字就可提取了,何不自己审批、自己签名,然后提取退车款。据李某回忆,第一次作案就领取了几千元,担惊受怕了好几天,不过由于这种侵占公司财产的手段没有被人注意到,逐渐地,他的胆子就大了起来。

那时候,上市不久的大众途观车利润非常可观,在市场上也很紧俏,于是,李某利用这款车型虚假审批、领取退车款。就这样,从2010年至2012年8月,他总共以这种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160余万元之巨,李某在侵占钱款后,用于购买车辆、房屋及个人消费,生活十分滋润。

2012年8月,李某收到了公司财务经理发的一份电子邮件,内容是公司许多退款单上只有李某的审批,而没有财务经理的签字,这样领取退车款不合适。李某阅后认为事情已被人察觉,就决定暂且收手。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个月后,在公司的一次审计中,李某的罪行还是浮出了水面。今年6月4日,李某在上级公司法务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到案后,李某对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销售款共计1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积极退赔自己的违法所得。“明知这样做是不对的,但由于被贪欲冲昏头脑,犯下罪行。”面对检察官,李某悔不当初。

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据此提起公诉,由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筹款退赔,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检察官提醒:李某作为公司企业高管,本应时刻牢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道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然而,他却因贪念的作祟而坠入犯罪的深渊,如此惨痛的教训真是发人深省。同时,检方也建议该公司以此案为戒,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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