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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公布

2017年12月11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公布
  随着诉讼活动尤其是司法审判活动中涉及的大量问题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和综合化,鉴定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司法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中央政法委员会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
  2010年10月14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司法鉴定改革工作会议,研究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的相关事宜。这十家机构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机构按部门顺序,排名不分先后)。这十家机构的基本情况也同时向社会公布。
  为什么要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这项工作有何意义?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并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制度。在当今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查明事实、证明事实和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在众多证据中,作为一种客观化程度较高的法定证据,司法鉴定被视为最可靠、最有力的证据调查方法和司法证明的科技手段,这对于及时裁判、公正司法关系甚大。
  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有利于解决当前在审判活动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鉴定、鉴定意见争议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资质高、能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切实有效的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产生的?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办事、立足现有资源、统筹规划设计、合理调整布局和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开展。遴选出的鉴定机构必须符合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具有高素质的专家型鉴定人队伍和先进的仪器设备、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具备完善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检测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鉴定业务需要的资金保障、有十年以上良好业绩以及遴选结果得到政法各部门共同认可等基本条件和要求。
  遴选工作,是对鉴定机构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情况、机构规模、仪器设备配置、工作环境、质量管理、执业经验、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案件处理能力、鉴定机构公信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实质是对这十家司法鉴定机构以及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作出的资质评价和能力认定。具体而言,是指这十家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的鉴定条件、鉴定能力达到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也可称其为“具有国家级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因此,就司法鉴定行业而言,目前这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相对具有更高的资质条件,并且在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的鉴定能力上具有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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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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