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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书证、物证的审查
2017年11月9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书证、物证的审查
合法性审查:可从是否系原件、原物,形成过程、复制情况,内容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生效,取证主体、手段、程序、形式是否合法、来源等方面审查。
真实性审查:可从形成过程、完整程度、内容是否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伪、与本案的联系、与其他证据的联系,内容是否明确、一致、详细,有无变动,所要证明的问题等方面审查。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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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169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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