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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收下嫌犯保证金私自将其放走

2017年9月8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竟在收下犯罪嫌疑人缴纳的“保证金”后私自将其放走。记者昨(19)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江陵派出所原副所长田万华因徇私枉法罪,被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0年10月上旬,社会青年张青等人以嫖宿为诱饵,先后三次共敲诈高坪区江陵镇钟某4200元。江陵派出所原副所长田万华与该所民警邓某(另案处理)接到报案后,在群众配合下,将张青和共同作案的张华胜抓获,并查清了张青骗钱事实。
  
  在审讯时,张青主动向民警邓某提出拿钱了结此事,邓某便安排张青给其家人打电话带钱到派出所。2000年10月17日,张青的姨姐潘某从重庆赶至江陵找到田万华和邓某,经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拿出4200元退还被害人钟某,另外6000元以“保证金”的名义交派出所。田万华随后与邓某以到南充抓捕同案犯为借口,将张青、张华胜带到南充市顺庆区放走。回派出所后,田万华对派出所其余民警谎称已将二张关押进看守所。2002年5月,邓某调离江陵派出所,田万华便将这6000元“保证金”以办案补助的方式分发给全所干警,其中邓某分得1300元,田自己分得1100元。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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