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135169652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证据
文章列表

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2017年7月14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但它是哑巴证据,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而且还可能被伪造、变造或发生变催因此,。为保证某证明力和判明其真实性,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其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察验、搜查、知押、“查证、调取、当事人提供等 方式进行∥采取上述方式收集实物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开列清单或开具收据,、并暴保管,不能保存的应采用拍照、制作模犁、绘图等方法进行保全和固定“实物证据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如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等)。针对实物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收集实物还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使实物证据灭失、毁损或被伪造、变造,并且,.我们还应当在收集过程中深入细致,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备种微量物证。
  其二、物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龙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对实物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也应注意证据的种类、拍摄的时间、地点、案别等,装订入卷。
  其三、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其与案傣的苯聪性。如通过审:查实物证据的来源,证该物是虿来源可靠、出处确切,有无伪造、变迁的情况 本案有关;通过审查证据的保存情况,查明是否变形、损坏或被替换等;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有何种关联,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证明案 件事实的什么情节;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实物证据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及使用技术设备的质量等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其四、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运用实物证据时,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挖掘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如用鉴定、辨认的方式,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用当事人的陈述说明现场的情况,等等,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一旦其证明意义被揭示出来。便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文章(专题)知识:
  刑事证据 更多
  物证书证
更多
  言词证据 更多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696522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没有直接证据是酒驾怎么处理 如何做好实物证据保管
  • 2.证据调查申请格式是什么 律师调查证据多少钱?
  • 3.刑诉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 4.治安处罚如何调查证据?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
  • 5.简析物证的收集及保管 证据收集的应注意事项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9652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