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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超高过桥洞挤死同伴 逃逸司机获刑

2017年6月8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7月13日,河南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1日3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超高的四轮拖拉机,沿许昌市建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广铁路桥涵洞下时,致使在拖拉机上睡觉的同伴吕某与涵洞顶壁挤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3月13日,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2000元,被害人家属撤回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超高车辆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且已与被害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进行了赔偿,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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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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