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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二审泸西爆炸枪击案 主犯一审判死刑

2017年5月23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2012-08-22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0 今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建福、郑春云案。 今年1月12日、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建福及其26名同伙、郑春云以及43名同伙进行一审判决,王建福和手下王飞云,以及郑春云都被判处。 1月12日,王建福和王飞云等人在红河州中院接受审判,当法官宣读主犯王建福和王飞云爆炸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其他24名被告人的刑期从到死缓不等时,王建福哭泣着大呼 冤枉 ,他表示一定要上诉。 杀死9个人,大胯都不抖一下 的王飞云当庭表示不知道杀了谁,不应该判他故意杀人罪,也表示上诉。 在一审判决中,郑春云被判处死刑,另有18人被认定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郑春云当庭表示,自己是这起爆炸案的受害人,自己不是 黑社会 ,当庭表示自己要上诉。 在二审中,郑春云除了继续聘请一审律师李凌外,还聘请了知名律师高子程,高子程是李庄案代理律师。李凌透露,一审中,郑春云判死刑的处罚太重,为郑春云保命,保住郑春云的合法资产将是他们二审中辩论的关键。故意杀人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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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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