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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符合未检工作规律

2017年3月22日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检察院: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符合未检工作规律 2015-05-28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0 捕诉监防一体化 工作模式打破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标准,将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机构,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可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介绍。 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而设置的。 张相军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属于案情简单、嫌疑人认罪、证据不复杂的案件,因此检察机关办案的精力主要用于教育、感化、挽救上。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也有一系列的亲情式、感召式、宽缓化的特殊程序和制度需要落实。 适用于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捕诉分离式工作模式,虽然有利于加强内部制约,防冤防错,防止权力滥用,但不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连续性,也不利于协调一致地落实各项特殊程序和制度。 对于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下如何加强内部制约的问题,张相军说,201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备案审查等业务活动,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下,虽然捕、诉之间没有制约了,但其他方面的监督制约仍在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 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吴方平 [义乌市]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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